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
专项资金的通知(第一批)
各有关企业:
2012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申报条件
在我区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境外展览项目。按照不同市场和地区的展览给予参展企业参展费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的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申请政策支持的展位数最高不超过2个。
单位:人民币元
资助地区 | 资助标准 |
东南亚、香港 | 10000 |
南亚、中亚、西亚、中东欧 | 20000 |
非洲、拉丁美洲 | 30000 |
(二)境内国际展览项目。对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及省政府交办的境内国际展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展位给予支持(展位费不足6000元的,以实际支出为准)。每家企业每场展会申请政策支持的展位数最高不超过2个。
参展企业已申请省级其他项目参展费资金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本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同一展览项目取得的资助(含中央财政支持)不超过其支出总额。
三、资金的申报
(一)本次申报2012年1至7月份完成的项目。
(二)企业须登陆广东省外贸专项资金管理系统www.gdwjmzj.org.cn填报《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申报所需资料
1、《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通过www.gdwjmzj.org.cn下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与境内外组展方签定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4、支付参展费(参展费具体包括摊位、人员费、运输费等)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复印件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5、组展方授予展览公司的招展授权书。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012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网上申请和纸本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企业认真阅读本通知,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纸本资料递交地址: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59号窗口。
联系人: 苏小姐 联系电话:22835232
黄小姐 22835490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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